关于做好2019年新进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30

学院各二级单位:

为提高新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其更好的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使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顺利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24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吉首大学培训点2019年教师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9年新聘的专任教师。

二、培训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十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六门课程。

2、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技能培训。

三、培训组织机构及培训安排

为办好此次培训,吉首大学成立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的钟海平副校长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及其他参培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与服务。

公共基础知识培训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校本部学员的教育教学岗位技能培训及现代化教育技术培训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分别组织实施,其它高校参训学员的教育教学岗位技能培训由各参培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此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8月中旬至开学:集中培训学习公共基础知识;9月:各参培单位组织岗位技能培训。

2、培训地点: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

五、相关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局核定的标准,培训费为200元/人,考务费为200元/人,教材费待定。相关费用交吉首大学财务处。

六、培训要求

1、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相关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须参加岗前培训与考试。

2、根据省里文件规定,所修课程必须参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聘用的依据之一。

3、根据湘教通〔2011〕343号文件精神,每一位新聘教师应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指导教师报组织人事处。

4、我院对岗前培训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所属人员参加培训。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给学员安排其他工作。

5、所有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填写《吉首大学教师岗前培训请假条》,由各参培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后方可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授课期间凡无故缺课2次及以上或请假时间超过3天或请假次数超过3次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6、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实行网上报名,各老师应登录高师中心网站(szpx.hunnu.edu.cn),选择主页下方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入口”报名。

七、其他

1、据省教育厅要求,岗前培训考试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拟于11月上旬进行。

2、岗前培训考试科目为五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一门),考生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考生首次考试后必须在三年周期内通过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首次参加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以连续两年参加补考,补考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年周期内通过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方可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必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及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