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2-02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为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任教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2、面试、试讲合格。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段内(6月10日至6月24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方式见附件),并按规定提交证件和材料

(二)初步审查

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人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并签名。

(三)专家审查

学院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5名教师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给定测试评分,提出审查意见。

(四)资格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院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吉首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省教育厅核准。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此证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五)材料归档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其它材料由吉首大学人事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四、注意事项

(一) “申请任教学科”栏填写的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生成)中填写的学科一致;“现从事职业”栏填写“教师”;工作单位栏填写“吉首大学”; 相关表格中涉及教师资格种类的栏目均应填写“高等学校教师”。

(二)学院联系了张家界市中医院安排体检,体检费由学院承担。

(三)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在6月21日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师。

 

附件一:《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需上交的材料》

附件三: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