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2-01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我院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职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报送学院职改办)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签章工作。教学科研处负责专著、论文、课题、专利、科研成果等审核、签章以及查证工作,并提供查询证明。

2、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至2021年7月。申报人员的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超过时间的材料不能作为本年参评材料。

3、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凡发现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含“合著写成独著,增刊写成正刊或不标明,排名顺序不准确,论文课题级别不准确,项目经费不准确,承担课程及教学工作量不准确,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或分数不准确,担任班主任和各种行政职务、社会团体职务不准确,学历学位及任职时间不准确,年度考核结果不准确”,《公示表》(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申请表)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等) 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报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4、人事档案未交学院管理的教师评审职称,需将档案托管到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并提交托管协议(暨人事代理协议)到组织人事处,否则不准参评。

5、正高职称通过率不超过40%,副高职称通过率不超过55%。

6、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此后不再受理各种材料的补充和更换。

7、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400元,中级职称215元,初级职称110元,初任不收费,高级职称面试费200元。

8、学院转设后,将会对职称评审规则进行修订,由现在的数量取胜转变为质量取胜。

二、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参评材料按《关于2021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和要求》整理装订。所申报的学科原则上应与申报材料(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研究方向、论文、课题、成果、奖励等)一致。“分支专业”按照《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要求填报。

(2)《公示表》(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单独放入个人材料袋,两份报送院职改办(含电子版)。

(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交电子版)。

(4)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相关材料装入评审材料中,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5)《聘任书》请依据职称聘任文件填写,三年一聘或五年一聘,并确保现阶段在聘期内。

(6)申报人员需提供最近一学年的原始课表,套印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最后一页,所在单位逐项初审并签名盖章,教学科研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7)《公示表》(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申请表)、《评审表》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逐项初审并签章(主要审核《公示表》、《评审表》和上交材料内容的吻合度),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签章。

(8)个人申报所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逐项初审签名并盖章(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相关职能部门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9)研究生毕业两年(无初级职称)评审讲师,请补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将毕业证、学位证套印在表后面)。

2、其他

(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业绩述职与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议书》本人签名按手印后交两份到学院职改办。

(3)审核著作请同步提交电子版到教学科研处(无电子版不审核),外文刊物请本人翻译成中文并签名。

三、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内容

责任单位

材料收取地点

11月30日至12月2日

1、各单位学习相关文件,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并通知拟申报职称人员;

2、申报职称人员学习文件,整理装订材料;

3、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签名盖章。

各单位


12月3日至12月9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材料审核并签字盖章。

各职能部门


12月10日

1、学院职改办复审材料、收取材料并进行公示;

2、评审高级职称的材料送交吉首大学职改办。

学院职改办

组织人事处

12月18日至12月20日

1、组织抽取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

2、召开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中级职称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学院职改办

纪检监察室


12月20日至12月24日

1、组织抽取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2、召开高评会对高级职称进行评审。

3、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吉首大学职改办、纪检监察室


12月30日

以后

1、到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提交备案材料。

2、职称发文。

学院职改办

教育厅职改办

省职改办

 

附件:

1、《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 号)

2、《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

4、关于2021年教师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和要求

5、2021年度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6、《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湘职改办[2020]6号)

7、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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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