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18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为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任教人员及辅导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四)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4月18日至4月26日在张家界市中医院体检)。

(六)具有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2024年4月18日至26日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方式见附件),并按规定提交证件和材料。申请人应签署《委托书》,授权张家界学院组织人事处佘朝兵老师代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

(二)初步审查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三)专家审查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5-7名教师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给定测试评分,提出审查意见。

(四)校内公示

对申请人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在4月29日前上交材料(按附件中目录整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交材料中涉及相片的地方请贴好相片(纸质相片需与上传到网报系统的相片同版)

(三)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下载:附件1.docx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需上交的材料》下载:附件2及表格.zip

                        组织人事处

2024年4月7日